2016年環評領域發生了哪些大事件
1環保部推動規劃環評落地
為推動規劃環評落地,環境保護部于1月至2月連續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關于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關于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的指導意見(試行)》、《關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試行)》等,促進了環評參與宏觀綜合決策和發揮源頭預防。
2環評技術導則體系重構提速
1月7日,環境保護部發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接下來還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以及水利、制藥、鐵路等多個行業的環評文件審批原則征求意見。重構技術導則體系,用完善的“規則”規范環評邊界,增強環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環評法修訂后加大處罰力度
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法》的修訂,修改內容共9項,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處罰力度,簡化了審批流程,強化了規劃環評等方面的內容。尤其是對部分地方頻繁發生的環評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加嚴了處罰標準,與此前相比,威懾力度大大增加。
4 “十三五”環評改革實施方案出臺
7月15日,環境保護部印發《“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對“十三五”環評改革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涵蓋了戰略、規劃、項目環評全過程,共涉及46項具體改革任務。該方案明確了環評改革的路徑,既是環評制度改革頂層設計的路線圖,也是一份操作性很強的施工圖。
5環評管理強調落實“三線一單”約束
10月27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強調要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簡稱“三掛鉤”機制),更好地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
6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11月2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審議通過,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此項改革極大地提高了環評效率,降低了社會成本和行政成本。不僅有利于將環評管理重點聚焦到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上,強化環評源頭預防作用,進一步提升環評有效性,也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釋放中小企業的經濟活力。
7環評誠信體系建設逐漸加強
11月底,環境保護部通報了對2家環評機構及4名環評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為加強環評誠信體系建設,環境保護部全面公開資質受理、審查、審批信息和環評機構從業人員信息,對環評報告質量低下、存在出借資質和人員掛靠等問題的環評機構和技術人員予以嚴肅處理并計入誠信記錄,情節惡劣的一律清除出環評隊伍。
8建設項目環評技術導則總綱發布
為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環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12月6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 2.1—2016)正式發布。此次修訂是繼2011年后的再次修訂,通過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內容進行優化,推動將環評關注重點聚焦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上,實現環評瘦身的同時,加強對環評技術的深化。
9公眾參與和環評文件編制分離
12月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明確,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中,公眾參與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工作分離。公眾參與將不再出現在環評機構出具的環評報告中,而是由企業自行開展,并單獨報送。建設單位將作為環評公眾參與的唯一責任主體,由其組織開展環評公眾參與。
10全國358家環評機構全部完成脫鉤
12月底,全國358家環評機構分三批全部完成脫鉤,其中179家通過取消或者注銷資質形式完成脫鉤,179家通過原環評機構職工自然人出資設立環評公司或整體劃轉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形式完成脫鉤。脫鉤工作從體制上徹底解決了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問題,從機制上推進了環評資質管理方式的轉變。
回顧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可以用兩個字來概括——改革,相信每一個環評人都已經切身感受。2017年,改革依然是環評行業的關鍵詞,希望改革能夠激發環評制度的活力,希望每一個環評人為保護環境能夠做出更多貢獻。
- 上一篇: 《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實施后,遼寧省發出首張國家統一 [2017/6/26]
- 下一篇:舉國關注之下 環境監測迎“環”金時代 [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