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實施后,遼寧省發出首張國家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
2017年6月9日下午,鐵嶺市鐵法能源調兵山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國勤從遼寧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手中鄭重接過 《排污許可證》,這是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實施后,遼寧省發出的首張國家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首證的頒發,也拉開了遼寧省“史上最嚴”排污準入機制實施的序幕。198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只是要求排污須申報登記,超標要繳納超標排污費,并沒有直接規定排污許可制度。新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境內所有排污單位均要實行持證排污,對于無證排污,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拘留處罰。 2016年12月23日,環境保護部正式下文公布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關于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環水體[2016]186號),規范了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管理等程序。
排污許可證今后將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企業領證后必須依法嚴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其污染物排放須嚴格按照副本要求執行。環保部門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執法、監測、核查臺賬等手段,核實排放數據的真實性,判定是否達標排放。
下一步,遼寧省將進一步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整治力度,并將按證排污納入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違法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等聯合懲戒措施。依照《遼寧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今年年底遼寧省將完成火電、造紙行業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中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 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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