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20年前嚴禁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今后一段時期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過剩產能,加快建材工業轉型升級,促進建材企業降本增效實現脫困發展作出具體部署。
《意見》要求,通過多種形式壓減過剩產能。一是嚴禁新增產能。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置換,對違規建設嚴肅查處。二是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淘汰落后產能。三是推進聯合重組。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臺,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優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壓減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四是推行錯峰生產。推行水泥熟料錯峰生產,倡導平板玻璃行業通過自律合理限產。
圖解: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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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
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材工業是重要的原材料產業。近年來,我國建材工業規模不斷擴大,結構逐步優化,創新、綠色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受經濟增速回落、市場需求不足等因素影響,建材工業增速放緩、效益下降、分化加劇,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部分適應生產消費升級需要的產品缺乏,一些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日益凸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工業穩增長和建設制造強國的決策部署,推動建材工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抓住產能過剩、結構扭曲、無序競爭等關鍵問題,在供給側截長補短、壓減過剩產能,有序推進聯合重組,改善企業發展環境,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擴大新型、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優化產業布局和組織結構,有效提高建材工業的質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利用市場倒逼機制壓減過剩產能,優化供給結構,增加有效供給,促進優勝劣汰。
堅持企業主體。激發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發揮骨干優勢企業的示范帶頭作用,創新經營模式和業態。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愿參與聯合重組。
堅持政策引導。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強制性標準,依法依規化解過剩產能。完善支持政策,增強行業和企業的內生發展動力。
堅持統籌協調。發揮部門合力,創新工作機制,加強產業政策與相關政策的協同。優化產業結構,扶持新興產業,提升建材工業整體發展水平。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量排名前10家企業的生產集中度達60%左右;建材產品深加工水平和綠色建材產品比重穩步提高,質量水平和高端產品供給能力顯著增強,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建材工業效益好轉,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銷售利潤率接近工業平均水平,全行業利潤總額實現正增長。
二、壓減過剩產能
(四)嚴禁新增產能。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置換。《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印發后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凡是未按規定開展產能置換導致新增產能的,要嚴肅查處,國土、環保、質檢等部門和金融機構一律不予支持。對國發〔2013〕41號文件印發前的水泥違規項目,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告、認定或明確由地方視情處理的,停止生產許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許可;存在落后設備、工藝、違規產能以及生產淘汰類產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電石渣等固廢伴生水泥項目,必須依托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不擴產能的改造。新上工業玻璃項目,熔窯能力超過150噸/天的,應依托現有平板玻璃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嚴防借開展協同處置、發展工業玻璃之名建設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的項目。
(五)淘汰落后產能。污染物排放達不到要求或超總量排污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能耗超限額的,應在6個月內整改達標;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經申請可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水泥產品和無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水泥產品的違法行為。產品質量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的,應立即停產整改,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使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淘汰類工藝技術與裝備的產能,要立即關停退出。
(六)推進聯合重組。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臺,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優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并結合聯合重組、技術改造,優化生產要素配置,主動壓減競爭乏力的過剩產能。已獲許可的建材企業并購重組且不涉及搬遷的,辦理生產許可證時,免予企業實地核查;已獲許可的建材企業被并購重組后,企業名稱、生產條件、產能未發生變化的,經產品檢驗合格后,直接換發許可證。支持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創新業態和商業模式,主動退出綜合成本高、生產效率低的產能,增強盈利能力。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壓減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
(七)推行錯峰生產。在采暖地區的采暖期全面試行水泥熟料(含利用電石渣)錯峰生產,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壓減采暖地區熟料產能,同時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取暖鍋爐排放疊加,減輕采暖期大氣污染。其他地區水泥熟料裝置在春節期間和酷暑伏天也應錯峰生產。對不宜臨時停產的平板玻璃生產線,倡導通過行業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負荷、合理限產。
三、加快轉型升級
(八)提升水泥制品。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加快發展專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摻合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積極利用尾礦廢石、建筑垃圾等固廢替代自然資源,發展機制砂石、混凝土摻合料、砌塊墻材、低碳水泥等產品。發展鎂質膠凝材料等新型膠凝材料。
(九)發展高端玻璃。提高建筑節能標準,推廣應用低輻射鍍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個性化幕墻、光伏光熱一體化玻璃制品,以及適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需要的節能門窗等產品。積極發展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電致變色玻璃等新產品,結合發展設施農業和建設美麗鄉村,開發農業種植和觀光大棚所需的結構功能一體化玻璃板材及制品。
(十)提高陶瓷品質。從政府投資項目和公共建筑入手,推廣薄型化的陶瓷磚以及節水、輕量的衛浴潔具等綠色建材產品,促進綠色消費。加強產品設計和關鍵零配件研發,開發多功能產品、智能家居等用品,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藝術性,促進陶瓷產品智能化、多功能化,更好滿足個性化消費需求。
(十一)推廣新型墻材。發展本質安全、節能環保、輕質高強的墻體和屋面材料、外墻保溫材料,以及結構與保溫裝飾一體化外墻板。推進疊合樓板、內外墻板、樓梯陽臺、廚衛裝飾等構配件工廠化生產。引導利用可再生資源制備新型墻體材料,支持利用農作物秸稈、竹纖維、木屑等開發生物質建材,發展生物質纖維增強的木塑、鎂質建材等產品。加快推廣應用水性涂料、膠黏劑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熱反射膜、管材等產品。
(十二)開發新型材料。以石墨、高嶺土、膨潤土、硅藻土等非金屬礦精深加工為重點,加大在礦物均化、提純、超細磨粉、分級級配、表面改性等方面攻關力度,大力發展基于非金屬礦物,用于節能防火、填充涂敷、環保治理、儲能保溫的礦物功能材料。加快推進玻璃纖維、碳纖維及其復合材料,以及玻璃基板、光纖預制棒、高壓電瓷、陶瓷分離膜、閃爍晶體、激光晶體等先進無機非金屬產品的首批次示范應用,加大推廣應用力度,擴大新材料產業規模。
(十三)改善技術裝備。開展協同攻關,大力開發纖維增強樹脂基復合材料、高端玻璃及制品、精細陶瓷前驅體及陶瓷粉體、人工晶體材料等生產、檢測專用裝備,提高裝備控制精度、自動化水平和生產工藝穩定性,提升產品質量和合格率。針對細分市場,加快推進產品品種規格系列化、生產過程柔性化,更好滿足差異化需求。加強標準化建設,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立足產業化生產和應用需要,建立完善新材料的基礎標準、方法標準和產品標準。
四、促進降本增效
(十四)綠色智能發展。加大對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支持企業向特色園區集聚,鼓勵園區加快燃料升級,有條件的企業實施“煤改氣”、“煤改電”,集中使用清潔能源。開發推廣玻璃熔窯高效燃燒、余熱利用技術以及陶瓷窯爐脫硫脫硝除塵綜合治理、原料干法制粉和連續球磨等技術,提高能源梯級利用水平。推廣無鉻耐火材料。平板玻璃企業要嚴格限制高硫石油焦燃料。鼓勵整合玻璃用硅砂、石英砂和砂石骨料用尾礦、廢石等資源,提高綜合利用水平。推進智能化生產,建設廠區物聯網,在搬運、碼垛等重復操作工段推廣“機器代人”,加強對產品質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關鍵參數的可視化管理,提高質量效益。
(十五)支持企業創新。支持企業開展清潔能源開發替代、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開發、產品深加工等轉型升級改造。支持企業加快推進高性能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和礦物功能材料的產業化,著力提高關鍵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下游產業需求。發布建材工業鼓勵推廣應用的技術和產品目錄,并據此對建材工業節能減排、產品升級換代、提升質量效益等項目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
(十六)實施品牌戰略。發揮優勢企業的主導作用,以品牌、管理和營銷網絡為紐帶,促進業態和商業模式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深化“互聯網+”在產品設計、制造、銷售、管理等環節的應用,打造電子商務平臺和專業物流網絡配送體系。加強品牌培育、宣傳與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設,提升知名度和美譽度,逐步在廚衛、家居等消費產品領域培育世界知名品牌。
(十七)開展產能合作。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有意愿的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投資建材項目,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實現互利共贏。積極開展商標等知識產權政策培訓,搭建具有針對性的服務平臺,建立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一站式”服務體系,指導企業進行商標保護維權。根據國際產能合作需要,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加大建材領域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力度,通過產品、裝備和投資帶動中國標準“走出去”。
五、完善支持政策
(十八)優化產業政策。落實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行動方案,開展綠色建材評價,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研究修訂水泥產品標準,制修訂混凝土產品標準、混凝土摻合料產品標準和專用水泥標準。加快制定協同處置固廢伴生水泥產品污染控制標準。落實水泥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節能減排。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并重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違規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的企業停止貸款。通過提供并購貸款、并購票據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建材企業并購重組。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業和平板玻璃企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補主動退出的產能。
(二十)嚴格執法監督。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盡快完善并公開本地區水泥、平板玻璃行業建設項目庫;對國發〔2013〕41號文件印發后核準備案、點火投產的項目,要逐條注明具體情況;對隱瞞信息或違規建設的項目,一經舉報并查證屬實,將予以公告,并追究相關責任。建材企業應依法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主動披露環保相關信息。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要加強對水泥企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反強制性節能標準的行為。對水泥行業實行基于能耗限額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質檢部門要加大建材產品抽檢力度,對產品質量不達標的,依法責令整改并予通報;對無證生產水泥的,依法責令停產、處罰并向社會公告。嚴格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材企業,及時公布建材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信息。
(二十一)發揮協會作用。完善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遵規守法、規范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發揮有關協會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支持企業推進兼并重組,促進企業主動去產能,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幫助企業加強和改進管理。加強對行業關鍵、共性問題的研究,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合力推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切實抓好組織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部門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完善配套政策,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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