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沈陽市2019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沈環發〔2019〕13號
各相關區、縣(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沈陽市2019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投資預安排計劃“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城鄉污水統籌治理規劃”項目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保障相關項目順利實施,按照《市城鄉建設局關于下達2019年城建項目投資預安排計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部分)的函》(沈建函字[2019]12號)等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沈陽市2019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2019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穩步梯次推進生活污水治理,切實落實2019年城建預安排計劃“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城鄉污水統籌治理規劃”項目(以下統稱農村污水治理項目),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原則
按照我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總體要求,落實相關區、縣(市)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貫徹執行《沈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關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沈政發〔2013〕13號) 和《市城鄉建設局關于下達2019年城建項目投資預安排計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部分)的函》(附件1)等有關規定,確保農村污水治理項目實施,促進農村環境質量改善。
二、工作任務
1、10月底前,完成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和法庫縣3個鄉鎮和18個村屯污水處理設施及收集管網建設(具體詳見附件2)。
2、10月底前,完成渾南區等9個涉農地區城鄉污水統籌治理規劃編制工作,并以政府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三、工作職責及要求
1、各相關區、縣(市)政府是農村污水治理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區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及區級配套資金的落實和監管。各相關區、縣(市)政府應當盡快落實分工,明確本區域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或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實施。2月1日前,請各區、縣(市)政府將轄區農村污水治理項目聯系人名單表(附件3)加蓋政府公章掃描成PDF版發送至synchjbhc@163.com郵箱。
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與市城鄉建設局對接,將符合城建計劃下達要求的農村污水治理項目進行匯總上報;負責項目實施的指導和調度等相關工作。各相關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按照本方案,監督指導轄區項目單位開展項目實施,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并做好項目調度等相關工作。
3、各項目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依法依規開展工程建設和規劃編制,單位法人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負全責。
四、工作實施
(一)項目管理總體要求。
各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沈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關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沈政發〔2013〕13號)和城建計劃項目實施的相關要求,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規范城建項目管理;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制度;規范工程結算和決算審核管理;精心組織項目實施。
(二)其他項目管理要求。
1、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法人對項目的建設程序、質量、安全、進度、資金使用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組建項目實施機構,建立項目管理制度。
2、實行項目招投標制。項目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管理規定開展招標工作。嚴禁通過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和應公開招標的項目未進行公開招標,嚴禁虛假招標。
3、實行項目合同管理制。項目單位應與設計、施工單位及材料設備供應商等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履行合同。
4、實行項目工程監理制。項目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并按工程監理相關規定出具工程監理報告。
5、實行月報告制度。每月28日前,各相關生態環境分局將轄區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項目驗收及結(決)算審核。項目完工后,各相關區、縣(市)政府應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項目單位、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項目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結(決)算審核,并報轄區財政局確認。
(四)項目檔案管理。
項目單位要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建立工作檔案(按標準格式裝訂成冊)。工作檔案內容包括:項目驗收申請報告、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表、工作報告、審查后項目實施方案、招標代理合同及中標通知書、項目合同(包括工程合同、監理合同、設備采購合同等)、施工監理報告(具有資質單位出具)等及發票復印件、施工前后對比照片等資料。
五、項目資金管理
(一)補貼資金標準及撥付
1、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2019年計劃總投資為3454萬元,具體補貼標準按城建計劃執行。項目完成前期手續辦理、進場開工后,市生態環境局按程序撥付年度安排的市本級補貼資金的50%;項目驗收合格并完成結算審核后,市生態環境局按城建計劃標準,根據結算審核情況,撥付年度安排的其余市本級補貼資金。
2、城鄉污水統籌治理規劃項目計劃投資270萬元,全部為市本級補貼資金。9個涉農地區按照國家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的要求,結合《縣(市)域城鄉污水統籌治理導則(試行)》(建村[2014]6號),統籌轄區城鎮污水與農村污水治理,完成本地區《縣(市)域城鄉污水統籌治理規劃》編制,每個地區補貼不超過30萬元。項目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簽訂采購合同后,市生態環境局按程序撥付市本級補貼資金的50%;規劃正式印發后,市生態環境局按城建計劃標準,結合政府采購合同情況,撥付其余市本級補貼資金。
(三)資金管理
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要單獨建賬、專帳核算、專人管理、?顚S,不得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并及時支付工程款。對于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按城建計劃要求實施項目、違規使用資金、項目竣工未按要求進行工程驗收的,除將追繳已撥付的政府補貼資金外,還將予以嚴肅處理。
七、進度安排
為確保相關項目能夠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確定農村污水治理項目實施進度(具體詳見附件4)。
(一)啟動階段(2019年5月底)
各項目單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項目的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批復、審批立項、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具備條件后盡早開工。
(二)實施階段(2019年6月-10月底)
各項目單位要及時啟動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和城鄉污水統籌治理規劃編制工作,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保證項目進度,確保9月底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完工,10月底前城鄉污水統籌治理規劃印發實施。
(三)驗收階段(2019年10月-12月)
各項目單位要做作好項目實施過程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程完工后及時開展設備連接調試,10月底前完成項目驗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項目移交等后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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