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生態環境局 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度中央財政農村環境整治獎補資金申請工作的通知
沈環發〔2019〕23號
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近日,省財政廳印發《關于下達2018年中央財政農村環境整治補助資金的通知》(遼財指環[2018]630號),將2018年度中央財政農村環境整治補助資金下達我市。為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實施,確保補助資金切實發揮使用效益,根據《遼寧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遼環發[2018]24號,以下簡稱省管理辦法)和《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18年農村環境整治項目計劃的通知》(遼環函[2019]14號)等要求,現組織開展2018年度中央財政農村環境整治獎補資金申請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獎補范圍
本次獎補范圍為納入省生態環境廳2018年農村環境整治項目計劃的83個行政村(具體名單詳見附件)。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各行政村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等農村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二、獎補標準
根據省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對計劃新增開展農村環境基礎整治的建制村(2008年以來未獲省以上專項資金支持的),按照行政村數量給予定額補助。本次獎補額度為每個行政村20萬元。
三、申請條件
1.2018年底經各區、縣(市)政府組織完成驗收,達到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環水體[2016]179號)確定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標準(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
2.相關項目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項目竣工初步驗收和竣工結算,且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結算審核每個行政村投入不低于20萬元;
3.相關項目須納入“遼寧省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管理系統”;
4.符合省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四、申請程序及時限
1.請各區、縣(市)政府組織轄區生態環境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對照上述獎補范圍和申請條件,對轄區2018年新增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政村進行排查,確定符合申請的行政村名單;
2.2019年3月15日前,以區、縣(市)政府名義向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加蓋政府公章的獎補資金申請函、行政村名單、省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入庫截圖及結算審核報告等,逾期未報申請材料視為放棄本次獎補資金申請;
3.收到各區、縣(市)申請材料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審核,并制定項目計劃和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其余結余資金將統籌用于后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實施。
五、其他要求
1.請各區、縣(市)政府,按照省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不斷完善農村環境設施運行維護機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確保相關項目投入使用后持續發揮效益,并健全項目管理檔案,做好歸檔留存工作;
2.3月6日前,請各區、縣(市)政府將獎補資金申請工作聯系人名單及聯系方式發送至synchjbhc@163.com。
附件:沈陽市2018年新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政村名單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 沈陽市財政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沈陽市2018年新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政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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