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強污染防治資金管理 加大對疫情地區環保投入
日前,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印發通知環保支出要向受疫情影響較重市縣傾斜。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福建省財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加強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明確環保支出要向疫情影響較重的區域傾斜,并優先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的資金支出,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通知指出,各地要結合福建省分區分級差異化疫情防控要求和本地區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安排污染防治資金時要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傾斜,切實保障好這些區域污染防治資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災害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通知要求,資金使用要聚焦重點支出方向,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與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省級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小流域“以獎促治”、汀江—韓江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監管能力建設資金,支持開展應急監測和處置、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監管等,保障群眾用水安全;支持廢物應急處置、加快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確保廢物安全處置;結合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強化城鎮與通知明確對已經安排下達的污染防治資金,可根據疫情實際需求,在現有規定范圍內做適當調整,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經費需求。對疫情防控重點生態環保項目,應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可適當簡化項目立項、入庫審批程序,待疫情結束后統一備案。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促進“六穩”及有序有力推動復工復產的相關要求,積極推動項目實施。具備開工條件的生態環保項目,要在保證安全基礎上,及時開工建設;暫時不能開工的,要提前謀劃、采取措施,積極開展項目設計、評審等項目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一旦具備條件立即推動項目實施;確定不能按時執行的,可予以合理順延。
同時,為保障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范圍的市、縣(區)污染防治資金需求,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研究加快清算下達2020年度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資金,加大對疫情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投入。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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