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全面排查廢棄危險化學品等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
《意見》要求,要強化安全風險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標準規范。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組織實施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區分“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
根據《意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將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嚴格安全準入,加強重點環節安全管控,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加快制定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
《意見》明確,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
同時,《意見》提出,要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健全執法體系,提升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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