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印發應對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預案
2月1日,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應急處置預案(試行)》,要求各市制訂肺炎疫情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環境管理預案,至少要確定1家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備選單位。
預案要求健全機制,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環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要求,依據屬地就近、保障能力、及時優先、集中安全的原則,在依托本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基礎上,科學制訂肺炎疫情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環境管理預案,合理確定協同處置技術路線。
預案強調統籌安排協同應急處置工作。各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及時研判掌握本轄區內肺炎疫情動態,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處置的建議,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啟用協同應急處置設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優先用于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
預案特別提出,對尚未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存在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缺口的地市,可以在省生態環境廳指導下,協調本省具有富余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的相鄰地市建立跨區域協同應急處置機制。
同時,預案對醫療廢物的收集、暫存、轉運等方面提出技術要求。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要求,專人負責、及時收集、固定專車運送、做好臺賬、分類存放、定點妥善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防止疫情傳播。
而在人員衛生防護方面,環境部門和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單位應按照衛生部門有關要求,加強個人防護和日常體溫監測工作。有條件的單位,可安排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一線操作人員集中居住。
預案也提出做好相關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置環境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發布工作,加強肺炎疫情期間輿情應對,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供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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