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2月26日北京報道 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日前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加強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在2020年底前實現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到2022年6月底前,實現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方案》指出,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斗桨浮泛w了做好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分類和管理、做好醫療廢物處置、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做好輸液瓶(袋)的回收利用、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做好宣傳引導、開展總結評估等8個方面內容,并明確了每項工作的負責部門。
《方案》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要求制定具體的分類收集清單。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要求。嚴禁混合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嚴禁混放各類醫療廢物。規范醫療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及時告知并將醫療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執行轉移聯單并做好交接登記,資料保存不少于3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至少每2天到醫療機構收集、轉運一次醫療廢物。對于不具備上門收取條件的農村地區,當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由第三方機構收集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確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地區,醫療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自行處置。
《方案》明確,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政策,將非傳染病患者或家屬在就診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及醫療機構職工非醫療活動產生的生活垃圾,與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輸液瓶(袋)等區別管理。輸液瓶(袋)的回收利用要按照“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由地方出臺政策措施,確保轄區內分別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業或1家回收利用一體化企業,確保轄區內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蓋。
根據《方案》,今年還要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和存貯、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有關企業違法違規回收和利用醫療機構廢棄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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