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沈陽房興供暖有限責任公司北宿舍熱源廠建設項目環境現狀評估報告的全本公示
第1章 總論
1.1編制依據
1.1.1法律法規依據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修訂,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⑶《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訂,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⑷《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⑸《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53 號令)(1998.11.29);
⑻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 號(2013.2.16);
⑼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33 號令(2015.6.1 施行);
⑽環境保護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 年第14 號);
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 號);
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 號);
⒀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5]1015 號)。
1.1.2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⑴《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108號);
⑵遼寧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藍天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沈群組發[2013]24 號);
⑶遼寧省人民政府,《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283 號令)(2013.7.1施行);
⑷《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現狀評估及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遼環函[2016]13號);
⑸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管理的通告》,2015.8;
⑹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沈陽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管理意見的批復》(沈政[2000]15 號);
⑺沈陽市人民政府,《沈陽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圖》(沈政辦[2003]17 號);
⑻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沈陽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管理意見的批復》(沈政[2000]30 號);
⑼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基本禁燃區的通知》(沈政發〔2011〕32 號);
⑽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燃煤熱源建設的通知》(沈政辦發〔2014〕24 號);
⑾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城市供熱規劃(2013~2020 年)的
通知》(沈政辦發[2014]61 號);
⑿《沈陽市城市供熱規劃》(2013-2020 年);
⒀《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沈陽市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發[2016]13號);
〔⒁《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16]44號);
⒂沈陽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管制的通知》(沈環保[2002]73號);
⒃沈陽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沈陽市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2015 年11 月);
⒄《關于印發沈陽市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沈陽市環境保護局,沈環保[2016]72號)。
1.1.3評價技術規范與導則
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則》(HJ2.1-2011);
⑵《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
⑶《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
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
⑸《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
⑹《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
1.1.4建設項目有關文件及資料
⑴沈陽房興供暖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該項目相關生產技術資料、工藝流程、操作規定等;
⑵沈陽房興供暖有限責任公司北宿舍熱源廠建設項目環境現狀評估委托書。
1.2環境影響識別和評估因子篩選
1.2.1環境影響識別
從本項目正常生產對環境產生的影響、誘發的環境質量變化等角度,通過對本項目各工藝污染物排放情況的調查、了解,分析其對大氣環境、聲環境、水環境等環境因素可能產生的影響,建立了主要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矩陣,詳見表1.2-1。
表1.2-1 主要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矩陣
環境要素 |
污染物 |
評估因子 |
影響 |
地表水環境 |
工業廢水 |
pH、COD、SS、鹽類 |
▲ |
生活污水 |
COD、NH3-N、SS |
▲ |
|
大氣環境 |
鍋爐煙氣 |
煙塵、SO2、NOx |
● |
噪聲 |
設備噪聲 |
LeqdB(A) |
● |
固體廢物 |
員工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一般固廢 |
灰渣、脫硫廢渣、除塵灰 |
▲ |
|
危險廢物 |
廢樹脂 |
● |
注:◇為正影響、○為中等正影響、△為輕度正影響;◆為嚴重負影響、●為中等負影響、▲為輕度負影響
1.2.2評估因子確定
通過對項目進行初步分析,將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危害相對較大、環境影響(不利影響)較突出的環境影響因子(污染因子)作為評估因子。
本項目的評估因子見表1.2-2。
表1.2-2 評估因子
環境要素 |
評價類別 |
評估因子 |
大氣環境 |
污染源評估 |
煙塵、SO2、NOx |
現狀評估 |
SO2、NO2、PM10 |
|
影響分析 |
煙塵、SO2、NOx |
|
地表水環境 |
污染源評估 |
pH、COD、SS、NH3-N、石油類 |
地表水現狀評估 |
-- |
|
影響分析 |
pH、COD、SS、NH3-N、石油類、鹽類 |
|
聲環境 |
現狀評估 |
LeqdB(A) |
污染源評估 |
||
影響評價 |
||
固體廢物 |
污染源評估 |
生活垃圾、一般固廢、危險廢物 |
影響評價 |
1.3評估標準
1.3.1環境功能區劃
⑴環境空氣功能區劃
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沈陽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管理意見的批復》(沈政[2000]15號),項目所在地區為二類功能區,環境空氣質量相應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⑵聲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沈陽市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方案的批復》(沈政[2003]17號),項目所在區域為二類區,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聲環境功能區分類,本項目所在區域執行2類標準。沈陽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圖見圖1.3-1。- 上一篇:關于深圳市金豪爵珠寶首飾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全本公示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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